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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好处费给重庆第一贪 一董事长涉嫌行贿受审

  随着“重庆第一贪”晏大彬案进入二审,那些曾经为了得到好处而为他送钱的单位和个人也被查处。昨日,重庆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向晏大彬行贿的案件,一监理公司及其董事长成为向晏大彬行贿后开审的第一案。

  范某是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育才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检方指控育才监理公司和范某涉嫌行贿犯罪。2004年上半年,当范了解到巫山县手扒岩大桥的监理业务准备招标,就通过在手扒岩大桥做过一段时间工程的周某,认识了时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的晏大彬。范向晏大彬提出请求,把手扒岩大桥的监理业务交由其单位负责,并表示一定会给晏好处费。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后,范拿了18万元,并通过周某转送给晏大彬。

  检方还指控,2007年,范某了解到巫山县龙门大桥的工程监理业务准备招标。为获得该项业务,范再次通过周某转送40万人民币给晏大彬。

  范某则辩称,在获得龙门大桥监理业务中送的40万元,也是通过周某转交的,自己并没有参与。直到晏大彬案发被抓,他都不知道自己两次拿给周某的58万元,被周分文不差全转送给了晏,也不知道自己是向晏行贿。

  检方认为,育才监理公司为谋取不当利益,违反招投标法,给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58万,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法庭昨日没有当庭判决。记者 罗彬

加入时间:2008-8-26 9:30:41 游览人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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