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老夫子 发表于:2008-8-16 16:29:45
据搜狐新闻,首例个人合作建房预计十月温州动工,由256户联盟业主集资筹建的“理想佳院”地产项目经历了一年多的波折之后,终于完成了立项、规划、审批、设计等阶段,预计今年10月底能正式施工。
个人合作建房早几年就在北京等地闹得是沸沸扬扬,一直没有结果。我市去年也有人发起,建立了网页,起草了章程,广泛邀集参与者。本人为支持这一做法,曾允诺义务为他们当置业顾问,可直到今天没有什么动静了。个人合作建房说起来是好事,也被需要住房者认可,但是操作起来却是很难,所以叫了几年的事,全国现在才有了第一例的可能,由此可以看到合作建房的难度,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以我的观察,合作建房之路关键要走好两步。
第一,发起人和组织管理。合作建房是几十个或者几百个人的行为,这些人相互之间没有什么制约的,也是一群不懂建设的人。要把这些人组织在一起,完成具有相当技术含量、资金投入可观、利益分配不均的事业中,发起人也即领导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首先他得有大公无私的为人品质,其次要有组织能力,再者要有沟通技巧。合作建房需要一定时间,每一步都要精心安排,需要一定的人力投入;又由于它的专业要求很高,需要各种人才配合,所以必须成立管委会来搞好分工合作。合作建房的目的是为了居住,组织协调工作没有尽头,管委会应该作为一个常设形式。也就是说有一个很好的领导,一个很好的组织是合作建房成功的关键。
第二,合作组织。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人最好是注册成立“住房合作社”,起草章程,征集社员加入。住房建设的过程非常繁杂,没有一个组织形式,很难对应操作。我国几十年的体制形成了商品房开发、单位自建和单个私人建房的三种主要模式。设立了住房合作社,也就相当于是一个单位,以后在土地出让、建设立项、规划许可、工程监管、住房分配和物业管理等等环节就会比较顺当。有的城市委托开发商来操作是不足取的,会让相关部门误认为是变相的开发行为,甚至于怀疑是非法集资。住房合作社是全体加入者,为了解决或改善本人及家庭的住房问题的互助组织。它必须具备两个特性,一是非赢利组织,合作建房的目的是自住,而不是用来销售或交换;二是相对封闭的自治组织,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合作建房和本身的管理。
当然,合作建房牵扯到的问题很多,要走的路也很长、很坎坷,需要探讨的方面也很多,希望能人志士都来关心支持,也预祝景德镇的个人合作建房能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