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港航管理部门“三乱”行为的发生,促进港航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保障水路运输有序畅通,保护水运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现公布水路运(港)政管理人员行为标准,以接受社会监督。
一、 景德镇市港航管理处是代表政府行使港航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实施管理职能时必须着装上岗,持证执法,举止文明,主动热情。
二、 港航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已公布的《景德镇市水路运(港)政执法检查承诺》的三项承诺内容,从日常管理工作着手,大力提倡公正廉洁、依法行政、风纪严整、文明执法、待人礼貌、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三、 严格按照水路运(港)政执法检查人员规范要求和检查程序进行执法检查,严禁没有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或幅度。
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费征收的费目费率,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或罚款,可直接向市交通局或市港航管理处举报。市交通局的举报电话为8578020,市港航管理处的举报电话为8578036。
五、 对模范执行《景德镇市水路运(港)政执法检查承诺》,在文明执法、服务群众方面表现突出的港航管理人员,可向市港航管理处反映,经核实情况后,将给予表彰,以推动水路运输行业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