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对上饶市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汇报
上饶市人民政府: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上饶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业主和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煤矿安全设施和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经过大家的努力工作,2007年上饶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了把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现把我局2007年对上饶市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07年,我局按照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结合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监察工作重点,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防范,严格执法,加大对煤矿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开创煤矿安全执法工作新局面,取得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现场煤矿监察,工作落实到位。2007年我局对你市煤矿下井监察139 矿次,共查出各类隐患1049条,下达现场检查笔录108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08份,加强和改善管理建议书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114份;责令停止作业工作面43个,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4处。
2、紧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两个重点,及时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今年一是对地方国有矿井、全市高瓦斯矿井、水患矿井及事故多发矿井进行了重点监察;二是配合省局进行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检验专项监察;三是“两会”“十七大”期间对辖区煤矿进行了巡查。促使煤矿各方面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3、依法严肃查处煤矿伤亡事故。2007年上饶市行政区域内共发生14起煤矿死亡事故,死亡18人,均由我局牵头组织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批复结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了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4、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效果。我局于3月、4月、11月组织全体监察员,人员相互交叉由局领导带队组成3个监察组,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了集中监察,取得明显效果。
5、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在你市各级领导的全力支持下,在我局的监督指导下,上饶市(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力度。同时各产煤县四级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四级培训。
6、正确处理好监察和管理、监察和服务的关系。我们在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时,较好的处理了和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对各产煤县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指导,及时向县政府通报了煤矿安全监察情况,全年共向地方人民政府发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6份。同时,我们还较好地处理了监察与服务的关系,为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出谋划策,认真指导煤矿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我们一方面依法从严监察,另一方面真心实意地为煤矿搞好技术服务,得到了煤矿业主的信任和欢迎。
二、 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监察和对煤矿事故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煤矿自身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不少矿井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有的隐患还比较严重。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企业的技术力量仍很弱,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监管、办矿条件的要求。如:少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目前仍无煤矿专业技术人员,部分煤矿无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部分煤矿图纸不规范,且没有及时填绘;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不完善,无针对性;探放水措施不完善,探水设施不合格或不齐全,无专业探放水人员。
2、部分煤矿矿主的安全思想和法制观念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煤矿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少数煤矿依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不能很好地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追求利益,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下仍然生产,造成安全状况不稳定。
3、煤矿的抗灾能力仍很弱,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已装备的设备技术性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和利用。如: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部分不符合要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传感器数量不足,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未装备测尘仪等。
4、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且在具体实施时未按要求执行。
5、部分矿井入井验身制度执行不严,工人穿化纤衣服下井作业时有发生,绝大部分矿井工人入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6、部分矿井未定期对水患进行调查,图纸未标注积水范围和标高以及探放水警戒线,不能很好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一些水害矿井没有建立探放水队伍,没有配备合格的探放水设备,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
7、大部分煤矿采用巷道式采煤,采煤工作面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
8、仍有少数煤矿不执行有关部门的监察监管指令。
9、多数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下井带班达不到要求。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落实,煤矿井下现场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多。
三、安全监察建议:
针对上饶市煤矿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建议:
1、督促煤矿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及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察监管指令,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矿。
2、要求各煤矿加强安全和技术管理,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确保进班会制度和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到位,要求各矿井完善探放水措施,配齐探水设施及队伍;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图”必须每月及时填绘,建立图纸管理和交换制度,按要求及时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煤矿要加强机电管理,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基本管理制度,必须完善提升绞车、井下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检验,严防机电和运输事故发生。
4、督促有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主的安全思想,并落实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的行动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要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和现场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对所有的盲巷必须按要求打好密闭,并建立检查台帐。严禁局扇吸循环风,严禁瓦斯积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工作,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7、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煤矿生产技术方案,督促煤矿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作业规程施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各类煤矿擅自改变生产方案;对煤矿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煤炭管理部门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加强检查,帮助并督促煤矿及时整改。
8、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对不服从监管的煤矿,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我们坚信,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确领导,有上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的大力支持,有各煤矿企业的配合,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上饶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上饶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全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上饶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一定会一年更比一年好。
二00八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