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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煤矿监察监管方式,促进赣东北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赣东北辖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开动脑筋,积极探索,针对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监察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努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赣东北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安全监察这一中心工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查找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环节,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监察效能不够,有时流于形式;二是对县乡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检查指导不到位,监察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监察方式方法单一,创新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大;四是有关部门协调合作不够,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五是对打击非法生产认识不足,把握不准确。这些问题不很好地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辖区内煤矿的安全有序发展和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就是一句空话。
  二、不断创新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方式,为煤矿安全保驾护航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激烈的变革当中,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同样面临许多复杂多变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1.建立完善了煤矿安全集中执法监察机制
  针对监察室站人员相对不足、监察任务较重、执法力度不大的现状,分局建立了集中执法监察机制,举全局之力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内的国有重点煤矿以及主要产煤县开展集中执法监察活动,并使之成为一种比较主要的执法方式,每次集中执法后,分局召开会议,对煤矿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讨论,作出处理,避免了人情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悬殊过大的现象,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也达到了公开的目的。
  2.联合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与量化评分考核
  为促进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赣东北监察分局联合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13个县(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指导量化评分考核表》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分。考核内容涉及报送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安全技措资金监管情况;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等10个大项23个小项。
  依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检查指导量化评分考核表》,考核结果共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年度内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两次评分均在8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年度内有一次评分在69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通过严格考核,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建立了矿长(法人)述职制度
  在监察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乡镇煤矿)的矿长(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下井跟班少,有的甚至长期不下井,从而使得矿井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第一责任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这往往是造成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继而发生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一情况,赣东北监察分局在2008年建立了矿长(法人)述职制度,对作出停产整顿处罚或行政处罚罚款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矿井、发生伤亡事故的矿井,分局“邀请”煤矿矿长(法人、主要股东)及时到分局进行述职。
  述职的主要内容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你是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为何存在重大隐患,而且长期得不到消除?煤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煤矿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面对目前的煤矿安全状况,煤矿下一步如何改正(要求制订详细的停产整顿实施方案)?煤矿如何吸取事故教训以及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防范安全技术措施?等等。通过述职,对矿井主要负责人产生了较大的震动,各矿井均表示要认清形势、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从严治矿,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办矿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安全办矿理念,提高办矿水平,真正做到向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
  4.积极创建示范矿井,为辖区内煤矿树立典范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8厅局《江西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推进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辖区内煤矿树立典范。赣东北监察分局于5月份启动了示范矿井建设,选定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较好的12处矿井作为示范矿井建设单位,并与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下发了《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4大项29个要点: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示范矿井建设落到实处(4个要点);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强化管理(16个要点);突出重点、做好防灾工作(5个要点);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培训(4个要点)。
  建设示范矿井的指导原则是:以推进“两型三化”(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建设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双基管理(抓基层建设、抓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防范事故发生;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防御灾害能力。
通过创建示范矿井,为辖区内煤矿树立典范,以便下一步在辖区内其它煤矿进行推广,以全面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5.建立了事故多发矿井安全警示机制
  认真分析近年来煤矿事故,我们发现,占矿井总数15%的煤矿,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占辖区内煤矿死亡人数的60%,我们把这些矿井称为事故多发矿井进行重点管理,为此,赣东北分局联合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事故多发矿井安全警示机制,并分片召开事故多发矿井座谈会。会上由近三年来事故多发煤矿矿长分析本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后采取的防范措施,并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作出以下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矿井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正确履行矿长职责,保证不再发生伤亡事故。
  与此同时,要求事故煤矿必须建立安全自警制度,在煤矿显耀位置悬挂事故警示图片和标语,提醒全矿职工牢记煤矿事故血的教训,时刻紧绷安全弦,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规定,如果煤矿再发生伤亡事故,分局将在该煤矿挂黄牌予以警告。
  6.启动了对产煤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为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人员的作用,使乡镇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赣东北分局联合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产煤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情况、对煤矿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通过检查,促进了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轨道。
  7.建立了停产整顿矿井验收把关原则,使验收工作规范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对停产整顿矿井的验收操作,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辖区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东北监察分局停产整顿矿井验收把关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把关原则”)。“把关原则”对停产整顿矿井的处理、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包括2个必备条件和18项基本条件)等予以明确,使验收工作有章可循。
  8.对主要产煤乡镇的煤矿开展了示范监察,取得了实效
  为充分发挥监察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竭力推进“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分局在二季度启动了对产煤乡镇的煤矿进行示范监察,提出“高位监察、高效监察”的总体目标要求,全面推行“示范监督监察”的监察方式。示范监察时邀请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周边矿井的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监察检查,重点在于突出“示范”效应和“监督”效应,以点带面督促一批隐患整改到位,达到“监察一个点、牵动一条线,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示范监督监察”突出了四个“示范”效应:一是安全监察示范效应。开展示范监督监察工作时,邀请县、乡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监察检查,就是要将监察执法时的方式方法给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示范,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增强监管人员查找事故隐患的能力,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接力”、“延深”;同时,这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一种新的有效方式。二是安全管理示范效应。邀请被检煤矿以外矿井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为煤矿企业“走出去”提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关键是将被检煤矿好的管理经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传播推广到其他煤矿,或者是参检人员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把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引进来”,为共同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隐患排查示范效应。在监察过程中,向参加检查的人员示范如何发现、处置、纠正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有较好的现场教育效果。四是依法处置示范效应。监察检查之后对被检煤矿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参检煤矿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9.建立了“非法煤矿生产”月巡查制度,严防“非法生产”死灰复燃
2006年以前,景德镇市境内的非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乐平市涌山地域的“非法小煤窑”开采现象一直是困扰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的“毒瘤”之一,每年都发生多起“非法小煤窑”生产事故。2006年11月26日,涌山镇非法联营煤矿发生一起死亡9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引起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狠下决心,要把“非法小煤窑”这个“毒瘤”摘除。
  为遏制“非法煤矿生产”死灰复燃,赣东北分局建立了“非法煤矿生产”月巡查制度,每月与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对“非法生产”进行巡查,发现有“非法生产”的苗头,立即要求当地政府予以严厉打击。截止2008年8月,景德镇市境内的“非法煤矿开采”已连续21个月实现了“零开采、零事故”的“双零目标”,确保了一方平安。
  10.在执法过程中努力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1)与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了原乐平矿务局已关闭的五路岭煤矿风井作为沿沟矿业公司的通风井的施工问题,使得沿沟矿业公司的总进风量增加了近3000M3/min,有效解决了沿沟矿业公司井下风量不足的难题。
  (2)组织部分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代表到外省参观学习别人好的经验与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牵头组织瑞昌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和全市煤矿企业代表到上饶市横峰县铺前煤矿二井参观学习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4)为示范矿井建设搞好服务。组织辖区内拟建设的12处示范矿井分别到乐平矿务局沿沟矿业公司、仙槎煤业公司、鸣山矿业公司学习急倾斜煤层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和倾斜煤层趋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单体支柱采煤法),促使小煤矿企业淘汰落后的采煤法,逐步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在此基础上,组织示范矿井负责人到安全基础管理比较先进的省(市)进行考察学习,开阔了他们的视野。
  (5)为煤矿企业联系物探公司,对水患矿井存在的水患情况进行物探,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6)由于历史原因,涌山河治理曾一度陷入困境,主要是涌山河周边的露头煤线太多,致使当地村民乱采滥挖,乐平矿务局与涌山镇政府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机制。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2008年3月份,由赣东北监察分局牵头,组织乐平矿务局北部四矿、涌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地面防治水工作协调会议,会议达成了共识:矿务局和地方政府将建立企乡联动、协调有力的地面防治水长效工作机制,在涌山河堤两岸划定地面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保护区进行挖掘活动,使得涌山河治理进入了有序阶段。确保了涌山煤业公司和沿沟矿业公司在2008年5月至6月暴雨期间安全度汛,涌山河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通过创新监察监管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煤矿企业的办矿理念大转变,安全设施大投入,推动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思想决定行动”,煤矿企业主的思想观念、办矿理念对整个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以前,煤矿老板的观念主要是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忽视安全工作,不考虑事故成本,一旦发生事故,就用金钱来“摆平”。通过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逐步改变了煤矿业主的办矿理念,使他们认识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轻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重者承担刑事责任、甚至面临企业被关闭的危险,煤矿老板对“要么煤矿消灭事故,要么事故消灭煤矿”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停产整顿矿井验收把关原则和示范矿井建设的推出,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煤矿企业整改的范围从单纯的整改煤矿井下安全隐患到井上下软硬件同时进行(包括地面矿容矿貌、“三室两堂”建设、“三条生命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整治等),煤矿企业的投入普遍在1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几百万元。如九江市武宁县煤矿泉坪井为了彻底解决人员出入井筒的安全问题,煤矿企业主急安全生产所急,在煤矿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投资260余万元,从地面新掘进一条总斜长达680米、垂深200余米的专门用于提升人员的斜井,并在井筒中安装了型号为RJY30-11/800的提人“猴车”,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期以来的行人安全问题也从根源上得到了解决。据初步估算,2008年赣东北辖区内煤矿用于整改和示范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到1亿元以上,将大大改变煤矿的安全基础条件和生活环境。
  2.推动了地方煤矿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理念的转变、监管工作方式的创新,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以前,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执法时,煤矿企业主会找地方监管部门的领导来求情,以达到“免予处罚”的目的,通过监察人员与地方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求情”的现象已基本消除。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开阔了眼界,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理念得到了转变,推动了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取得了实效。如:
  广丰县煤监局建立了以县矿山救护队为主体、每个煤矿设立应急救援小分队的应急救援体系,为及时应对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救护队员参加县矿山救护队的统一培训、训练,随时接受县安监局的煤矿事故应急调配,为煤矿事故提供应急救援资源。
  上饶县煤炭局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开展了矿嫂“关注煤矿安全、共建和谐家庭”的培训工作。通过“枕边风”促使矿工自身在思想上懂得“爱妻、爱子、爱家庭,不讲安全等于零”的理念,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取得较好的效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德安县安监局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途径。逐步在煤矿(含非煤矿山)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同时把县局监控中心与企业监控系统日常监控以及现场突击式检查方式相结合,三方面共同构建起“三位一体”的矿山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走出了一条强化安全监督、创新安全监管手段的新路子。
  婺源县安监局在全方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在重点产煤乡镇设立了“婺源县镇头镇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三人。同时,还明确一名常务副镇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形成了上下协调,相互联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筑起了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平台。
  横峰县安监局创新体制,狠抓“两个主体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局监管人员对全县11处矿井实行了全年安全责任包干,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并制订了《煤矿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奖励考核办法》,设立了安全奖、执法奖、荣誉奖3大奖项;同时县局与各煤矿企业签订了《2008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监管考评细则》,对煤矿企业实行“百分制”现场管理计分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价安全条件和实施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依据。
  乐平市煤监局着力创建示范矿井建设,在涌山镇五一煤矿率先建设示范型矿井,在急倾斜煤层中率先采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为全省乡镇煤矿改革落后的采煤方法树立了典范。
  3.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优势互补,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了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乡两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完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有序动作、关系协调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机制。分局分别与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县乡两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量化评分考核的通知》,并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量化评分考核办法和标准。
  “量化考核标准”采用100分制进行,考核内容共涉及十大方面。上半年,分局分别与设区市煤监局联合对辖区内的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指导与量化评分考核,促进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此外,分局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局联合对主要产煤乡镇进行了检查指导,通过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监管监察信息交流平台,分局多次与监管部门召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座谈会,商讨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更好地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服务。
  4.行政监察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针对以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监察员对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不同程度地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分局决定在监察执法时实行“零处罚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察员在监察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该罚款的罚款、该停止工作面作业的立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如果监察员在进行监察执法时未按照要求进行上述处罚,则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报分局执法监督组统一研究,考核小组认为理由充分,能够站得住脚,才能通过,否则考核不过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在一个月内到账,否则也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停产整顿矿井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过实行“零处罚报告”制度和新的工作机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07年责令91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责令23处矿井停产整顿,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70.16万元,其中监察罚款162万元,事故罚款308.16万元,监察罚款数是2006年的4倍。2008年上半年,责令停止作业头面92个,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5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18.39万元,其中监察罚款110.6万元,事故罚款107.79万元,监察罚款数超过事故罚款数。
  5.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并逐渐好转
  2008年上半年,辖区内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6起,死亡14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少死亡4人,分别下降60%、22.2%;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继续保持了自2004年以来无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良好态势。(阙建林、黄敏辉)
发布时间:2008-9-29 10:45:30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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