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08年9月1日下午,珠山区人民法院聘请15名司法联络员,并给他们颁发了聘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该院决定自2008年9月份开始,首批聘请15名司法联络员,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司法联络员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以及聘请方式。
司法联络员由该院所辖各社区、厂矿和学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经院党组讨论同意,由法院发给聘任书,每届聘期五年;司法联络员主要职责为,及时向法院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向人民群众宣传法院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及其它工作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息诉和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司法联络员是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实现“三个至上”,该院院长如是说。(王磊英 朱海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