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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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送达难” —— 一位书记员的切身体会
   
    来到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2个多月时间,学习了很多,也感受颇多。工作当中第一个接触到的词语就是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开庭传票和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的方式。这六种送达方式,种类比较齐全,但是由于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较为严格,加之部分当事人不配合,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送达难”,直接导致了案件审理周期延长,消耗了书记员和法官的大量精力,有时甚至因送达不能而直接影响案件质量。
 
一、送达难的主要表现
 
(一)送达对象不配合、恶意规避诉讼造成的送达难。
    我在作当中看到这一个送达难的事例:法院受理了一位当事人诉老板拖欠工资一案,我们法院书记员多次到被告住处找其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但被告长期不回家,文书无法送达。由于被告是外地人,被告的居住地居委会也不同意出证明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事实,原告对法院无法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比较着急,我们书记员也挺无奈。这个案例引起了我一系列思考,送达是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民法院的送达工作仍然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阻碍。
 
(二)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准确。
   原告提供被告住址不是经常居住地的或地址不准确,法院书记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传票多次被告都不在家,还有的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早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外出打工去了,给我们书记员的送达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三)法律文书送达的对象缺乏法律意识、不惧法律威慑力消极对抗。
    诉讼中,在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拒签开庭传票,拒不到庭,判决书送达后又上诉、上访,反复增大了工作量、也延长了案件周期。还经常遇到受送达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故意拖延诉讼进程,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我遇到过一单位在法院送达文书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露面。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之下,对诉讼文书也拒不签收,把判决书扔下楼,缺乏法律知识,认为签收判决书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并必须履行判决,得到判决书以后没有积极抗辩却消极对抗且不惧法律威慑力。
二、如何解决“送达难”,完善送达制度
 
(一)吸收和借鉴合理的送达制度
    如美国,绝大多数州实行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传统的诉讼制度,采用当事人主义送达原则由当事人完成,这样可以降低我们高昂的送达成本,也不会占用过多的审判力量。国内的如南海法院,他们在2000年就大胆改革裁决文书的送达制度,规定:案件当庭宣判,即视为裁决文书已经送达。当事人拒绝签字或不出庭的,不影响送达上诉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很好的提高了效率。又如东阳法院,建立了错时送达工作机制,庭前准备庭的两个送达组每周工作日白天正常送达,同时根据未送达积案数量,轮流安排星期一、四两个工作日晚上6时30分—9时30分和次日早上6时—9时进行送达。 进一步缩短送达周期,提高送达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民事诉讼送达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要建立送达的责任承担机制。我国对受送达人的恶意诉讼行为以及规避法律的行为缺乏法律制裁。从立案送达开始就要让当事人认识诉讼的强制力,从受送达开始就重视民事到庭应诉、而不是轻视人民法院的送达。让当事人从审理阶段就尝试法的不可侵犯性、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来参加诉讼、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逐渐熟悉诉讼到对人民法院逐渐产生信任和畏怯之心。
 
(三)贯彻法院司法联络员协助送达制度
    我院已经建立了司法联络员制度, 聘请了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一定声望的人员担任司法联络员。让司法联络员协助送达,较好的解决了以前郊区、村送达难的问题。以前有些不懂法的当事人对诉讼会产生逆反和抵触情绪,态度比较强硬,拒签法律文书,现在通过司法联络员做思想工作比较容易些,再加上我们的耐心讲解也更能让不懂法的当事人了解和接受。另外针对村、乡没有门牌标识的私房找到司法联络员协助也能让我们节省时间、更有效率的送达。
 
(四)不断创新,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改善和寻找最好的送达方式
   尝试运用现代化通讯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和法律文书,充分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方式送达,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成本。英国民诉法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美国民诉法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用电子手段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在我国可创新用电话送达,在核实通话人身份后,通知开庭时间或告知文书内容,在过程中应当予以录音后存档在电脑中,送达回证由两位以上在场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书记员可以在工作当中不断摸索,不断改善送达方式,找到最节约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成本的送达方法。
 
作者:汪瑾       编辑:黄红     时间:2008-10-24
 
 
 
发布时间:2008-10-24 11:36:05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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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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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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