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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 |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
如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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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12-11 15:09:27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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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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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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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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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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