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洪某赔偿原告万某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2006年11月份,原告万某来到洪某开设的个人诊所进行分娩。经检查,发现万某宫缩无力,经针剂治疗也无明显改善,洪某方知病情严重,遂建议万某转院治疗。转院后,万某分娩出一死婴。原告康复出院后,以洪某无证行医和延误生产时间为由,于2007年元月向本院起诉,要求洪某赔偿各项损失费6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赔偿协议。
在这里,笔者建议广大市民就医应当选择医疗设备先进,有资质的正规医院,也忠告那些无证行医者,切莫害人又害己。(章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