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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应上正规医院,无证行医理应赔偿

    近日,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洪某赔偿原告万某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2006年11月份,原告万某来到洪某开设的个人诊所进行分娩。经检查,发现万某宫缩无力,经针剂治疗也无明显改善,洪某方知病情严重,遂建议万某转院治疗。转院后,万某分娩出一死婴。原告康复出院后,以洪某无证行医和延误生产时间为由,于2007年元月向本院起诉,要求洪某赔偿各项损失费6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赔偿协议。

    在这里,笔者建议广大市民就医应当选择医疗设备先进,有资质的正规医院,也忠告那些无证行医者,切莫害人又害己。(章建民)

发布时间:2008-1-2 23:37:16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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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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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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