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宣传费用以培训费的名义转入他人账户,便于私自侵吞,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近日,我市某单位的一办公室副主任罗业平(化名)因贪污被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05年2月,罗业平利用其担任单位办公室副主任之便,在经办采购过程中,将销售单位返利的宣传推广一费用28932元私自截留,以培训费的名义通过销售单位转账至我市某网络公司的账户上,并通过该公司的负责人提取现金,用于补贴子女购买商品房及家庭日常开支。事情败露后,罗业平及其家属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如数退赔了赃款。
法院认为,罗业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案发后,罗业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如数退还了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吴文耀程贞记者洪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