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昌江区法院
您的位置:信息咨讯
我市某单位一副主任私吞公款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宣传费用以培训费的名义转入他人账户,便于私自侵吞,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近日,我市某单位的一办公室副主任罗业平(化名)因贪污被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05年2月,罗业平利用其担任单位办公室副主任之便,在经办采购过程中,将销售单位返利的宣传推广一费用28932元私自截留,以培训费的名义通过销售单位转账至我市某网络公司的账户上,并通过该公司的负责人提取现金,用于补贴子女购买商品房及家庭日常开支。事情败露后,罗业平及其家属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如数退赔了赃款。

    法院认为,罗业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侵吞单位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案发后,罗业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如数退还了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吴文耀程贞记者洪禾)

发布时间:2007-12-21 11:52:49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09-2012
景德镇在线网站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