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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爆竹最终还是栽了

    近日,龙分平(化名)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贩卖爆竹,被昌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龙分平将其在万载县生产的假冒爆竹运抵我市,分别存放在淘金岭和浮梁县洪源镇鸣山村。期间,龙分平将部分爆竹低价销售给张某,张某则将这批爆竹存放在我市茶山村附近的一个出租房内。

    2004年9月9日,龙分平再次将爆竹送到茶山村张某的仓库。在入库即将结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又从各个存放点查获价值7万多元的爆竹。

    法院认为,龙分平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价值7万多元的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吴文耀记者毛河红)

发布时间:2007-12-20 8:14:31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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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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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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