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昌江区法院
您的位置:信息咨讯
昌江区人民法院法院政治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正确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能,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政治理论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为其他干警做出表率。

    (二)把政治理论学习的着眼点放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上,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三)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法院工作。解决法院工作中的新问题,保证国家各项法律、法令正确统一实施。

    (四)政治理论学习要抓住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学通弄懂上狠下功夫。

    三、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安排,既应有长远打算,又应考虑当前需要;既符合对全体党政干部的要求,又体现法院审判职能部门的特点。

    四、政治理论学习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

    五、每月第一、第三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如无特殊情况,陈院里统一组织集中学习外,各部门必须组织干警进行学习。

    六、学习形式应灵活多样,主要采取:

    (一)院内组织集中统一辅导,由班子成员较汰授课。

    (二)确定学习课题或学习范围,自行学习。

    (三)统一布置学习题目,以各部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

    (四)围绕统一布置的课题,组织交流心得体会。

    (五)根据学习中提出的问题或抓住学习重点进行解难释疑。

    (六)根据形势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参观访问和报告会。

    七、为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效果,应做到:

    (一)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各部门要认真作好学习考勤登记,对缺课的人员要进行补课。

    (二)坚持定期检查。政工科应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以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三)组织学习交流。要把学习中好的经验,心得体会等及时通过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交流,以进一步活跃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

  八、干警应自觉坚持经常性的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不少于十二篇。
  
  九、政治理论学习应准备单独的笔记本和记录本,以备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07-12-21 10:04:29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09-2012
景德镇在线网站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