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我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的中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大调研、大宣传的格局,增强法官及其他人员的参与意识,多出成果,多出精品,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重视信息资源的采集传递,重视正面宣传报道,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服务。
二、组织领导
l、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列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分管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分析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重大调研、信息、宣传活动;对调研、信息、宣传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政工科负责全院调研、信息、宣传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其具体工作要求:
(1)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实际,及时下达调研、信息、宣传的课题和工作重点:
(2)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学术研讨会及审判案例撰写等工作。
(3)建立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台帐,每季度通报一次,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调研、信息、宣传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召集骨干人员分析工作形势,组织调研攻关,及时对本部门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本部门干警拟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审核把关。
三、目标要求
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每年至少发表调研文章数为助审员以上职称人数;宣传报道数为庭室人数的2倍;信息报送篇数为庭室人数。具体任务数(含用移级别)根据市中院每年下达我院的任务数另行下达。
四、奖惩办法
1、信息被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采用,按市级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200元奖励(简讯减半,简报或隋况反映加倍计奖)。
2、宣传报道被报刊、电视台采用的,市级、省级、全国性分别按稿费的1倍、2倍和4倍计奖。宣传工作突出的个人另行酌情给予奖励。
3、调研文章在兑现双稿酬之外,实行重点刊物追加奖励制度。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国家级刊物和重点学术期刊刊用的奖励稿酬的5倍,《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法学理论版刊用的奖励稿酬的3倍。重点刊物奖励年底统一办理,由政工科具体负责,分管院长审核把关。对其它刊物的酌情给予奖励。
4、调研论文在上级法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的,按照上级法院奖励数,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4倍、2倍、1倍的奖励。在其它有关部门的学术讨论会上获奖的,参照此规定。
5、凡未完成调研和信息、宣传任务的部门不得参评先进集体,个人不得参评先进个人。书记员晋升助审员、助审员晋升审判员以及其他职务、职级晋升时,均应考虑其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
五、附则
1、本意见中,“调研文章”是指理论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等。“采用”是指被公开发行的各级报纸、刊物以及市委以上公开发行的机关内部刊物所刊用,其中非法制类报刊须在法律专版发表字数达1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案件分析,法制类报刊理论版不受字数的限制,非理论版须发表字数达1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案件分析。
2、涉及被采用的稿件奖励范围和级别,以市中院考评办法拟定的媒体、报刊和级别为准。
3、本意见由政工科负责解释,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