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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库房管理制度

    一、法院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其他公用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或其他指定人员管理。

    二、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物品的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上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签字。

    三、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凡涉及物品的领出均由领用人签名。 

    四、库房内的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库房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贵重物品。

    五、库房物品要定期进行整理,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要保证库房的通风,放火,防盗,防霉烂,保证库房的安全。

    六、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收集各部门的物品需求,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做到及时补充。

    七、对库房已损坏或则过期的物品清理好登记成册,库房管理人员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  管理人员请假离岗,由办公室主任或则其指定人员代管,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原库房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发布时间:2007-12-21 10:07:58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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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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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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