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和其他公用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或其他指定人员管理。
二、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物品的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上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签字。
三、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凡涉及物品的领出均由领用人签名。
四、库房内的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库房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贵重物品。
五、库房物品要定期进行整理,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要保证库房的通风,放火,防盗,防霉烂,保证库房的安全。
六、库房管理人员定期收集各部门的物品需求,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做到及时补充。
七、对库房已损坏或则过期的物品清理好登记成册,库房管理人员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 管理人员请假离岗,由办公室主任或则其指定人员代管,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原库房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