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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法院打字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打字文印工作质量和效率,使管理科学、规范、有序、高效,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打字员要敬业爱岗,热情、优质服务,提高质量、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地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打字人员应熟悉操作规则,坚守岗位,遵章守纪,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做到文件打印及时,准确,版面清晰、整洁。对要打印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照《关于制作行政公文、诉讼文书应用国家有关标准暂行规定》的格式打印,重要文件要按类存盘保存。

    第四条所交的打印文稿要妥善处理,不许乱堆乱放,不准将打印、校对、装订的文稿丢失、损坏,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以及当事人隐私问题。对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不得传播、泄露尚在打印过程中的文件内容。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随意到打字室翻阅和摘抄相关交付打印的稿件,在打字室发生泄密事故,经查实后,严肃处理责任人。   

    第五条打字室属本院的涉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恪尽职守,注重职业道德,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打字室或在打字室内会客、喧闹和闲聊。注意节约,避免浪费,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第六条凡交付打印的材料须经部门领导签批,未经签批的不得送交打字室,送交的文稿一般以先后顺序依次打印。

    第七条凡承接的一切外部打印、复印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打印。不得接受没有主任签字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件及材料。打印完毕均应收取工本费,统一开据交款收据。

    第八条打字室内配置的各类设备,要勤保养、勤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遇到严重故障须请专人修理的,打字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统筹安排,尽快处理故障。

  第九条打字室所用物品要妥善入柜保存,所需要耗材要及时保障,需要购置用品时,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发布时间:2007-12-21 10:08:34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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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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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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