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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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法院与人大、政协工作联系办法

    为加强我院同区人大、政协联系,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积极改进和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律职能,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据最高院、省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同人大、政协联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人大、政协联络员制度,由院长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建立经常情工作关系。联系工作要点和联系工作方案,提交分管院领导或党组审定。

  二、  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内容包括:

㈠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重大部署和人事任免;

㈢汇报我院审理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㈢邀请来院参加和指导重大活动;

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和过问的具体事项;㈤听取、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方式有:

  ㈠在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大会期间,组织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同志到各代表团,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对审判

发布时间:2007-12-21 10:10:11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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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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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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