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同区人大、政协联系,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积极改进和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有效地履行各项法律职能,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据最高院、省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同人大、政协联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人大、政协联络员制度,由院长派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建立经常情工作关系。联系工作要点和联系工作方案,提交分管院领导或党组审定。
二、 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内容包括:
㈠汇报法院工作情况、重大部署和人事任免;
㈢汇报我院审理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㈢邀请来院参加和指导重大活动;
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议案和过问的具体事项;㈤听取、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方式有:
㈠在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大会期间,组织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同志到各代表团,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对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