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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2007年10月26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昌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章华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6年1 月以来,昌江区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两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 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229件,起诉被告人363名;审结222件,被告人348名,审结率为96.94%。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我院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具有累犯、主犯、认罪态度差等情节的被告人,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近两年来,我院审结的案件中,有19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我院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1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通过适当扩大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变更刑罚执行措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近两年我院共对10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对8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并对86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此外,我院还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2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能力,既通过“严”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又通过“宽”增加了和谐因素,案件质量和效果逐步提高,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

  (一)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确保案件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独立的表决权,避免“只陪不审”现象的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坚持主审法官负责制,充分发挥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审判长、合议庭、主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合议庭研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均由合议庭决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通过程序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正。两年来我院刑事案件上诉率与2004、2005年相比下降了19.13%,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二)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诉讼效率。一是我院不断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近两年来所审结的222件案件中,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二是我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把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作为当前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建议,果断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简化审理。审结的222件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79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35.6%。案件庭审时间普遍由过去3至4小时缩短到1至2小时。由于程序选择适当,合理地分配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也使得我院刑事审判庭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三是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我院规定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尽量当庭宣判,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26.2%。 四是灵活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我院办公条件有限,刑事案件的审判庭在四楼,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看守所搬迁后距离我院有几十公里,为节约诉讼成本,确保庭审安全,我院采取灵活措施,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直接安排在看守所开庭,既节省了开支,又缩短了开庭时间,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加强刑事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一是规范取保候审制度。对于起诉到法院前已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规范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保证裁判文书叙事清楚、论据充分、说理透彻。

  三、增强大局观念,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我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2006年1月至今共审结附带民事案件26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11.7%。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份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庭审中的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我院审结的2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达96.15%,仅有1件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而以判决结案。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而且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依托刑事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如果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可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近两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8人,宣告缓刑11人。

  在宣判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防止他们因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二)落实公开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决落实审判公开的原则,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的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形式。由于我院目前办公条件简陋,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旁听的需求,为达到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司法权威的目的,我院定期将较为典型的刑事案例写成案例分析,在市级、省级报刊上刊登,使公民从多种途径获得审判信息,丰富了公民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提高了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刑事审判队伍的反腐防变能力。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事审判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礼仪集中教育活动和“扬新风正气、塑清廉形象、促和谐发展、建廉政昌江”主题教育活动,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我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与刑事审判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我院刑事审判干警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

  (二) 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我院以确保刑事案件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历教育。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干警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10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干警轮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我们在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刑事审判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记入干警的考核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两年来,通过刑事审判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法院自身来讲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刑事审判力量不足,与繁重的刑事审判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刑事审判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案件的审判质量还不够高。四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逐步加以解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一直受到区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二季度案件评查差错情况
一、民一庭
1、案号:(2006)昌民一初字第113号
审判人员:皮三敏
差错情况:案卷中只有裁定书底稿,没有打印正本
2、案号:(2006)昌民一初字第100号
审判人员:皮三敏
差错情况:判决书有一处将当事人大毛写成了“黄水毛”,另宣判笔录中底部打印是老式一九XX年X月X日,在填写时没有将一九涂掉,直接写06年,就变成了一九06年七月七日,不当。
3、 案号:(2006)昌民一初字第77号
审判人员:何文华
差错情况,该案是借款纠纷,原告借款166000元给被告,诉讼费却缓交至判决前,2006年6月26日结案,至今没有收到诉讼费4830元。
4、 案号:(2006)昌民一初字第126号
审判人员:何文华
差错情况:民事裁定书中由原告负责承担,写成了由原告“负担承担”
5、案号:(2006)昌民一初字第185号
审判人员:何文华
差错情况:五项六和按要求应写全称,不能简写,,本案中多次简写,发中本案(住景市西郊材料厂,住昌江官庄村)
二、民二庭
1、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31号、第32号
审判人员:刘村军
差错情况:两案调解书中诉讼费为5500元和7000元,但两案中都多了一万元诉讼费收据。
2、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18号
审判人员:聂锋
差错情况:该案调解笔录中的调解协议涂涂改改多处,建议涂改太多,应重写一份为妙。
3、 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02号
审判人员:刘欣
差错情况:该案诉讼费应收770元,已收770元,还有500元未收,也没有减免手续。
4、 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21号
审判人员:陶继升
差错情况:该案中两份调解笔录,内容不同,特别是诉讼费一份是2000元,一份是2300元,最后调解书中是2000元。(最好确认一份放在卷中),诉讼费2000元只收了1000元,还有1000元未收。
5、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15号
审判人员:陶继升
差错情况:该案是按撤诉处理的,原告交纳了诉讼费,但没有撤诉报告,也没有撤诉裁定书,不知道该案怎样结案了。
6、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15号
差错情况:该案应收诉讼费1810元,只收了1000元,还有810元未收。
7、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03号
审判人员:刘欣
差错情况:该案应收1600元,未收1600元。
8、案号(2007)昌民督字第02号
审判人员:陶继升
差错情况:支付令未收费,立案表没有庭长、院长签字,结案方式不明。
9、案号:(2007)昌民督字第01号
审判人员:陶继升
差错情况:支付令未收费,当事人没有撤诉,案卷封面结案方式又是撤诉。
10、案号:(2007)昌民二初字第217号
审判人员:刘欣
差错情况:调解书中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承担,实收是1350元(减半),按新收费规定调解应减半收费,所以调解书所写2700元由原告承担不当。

发布时间:2007-12-21 16:19:35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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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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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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