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昌江区法院
您的位置:信息咨讯
昌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我院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以及区治理商业贿赂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制定方案,全院动员,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

  按照昌江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正、副组长,各庭、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络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审判人员逐步熟悉、熟练并能灵活运用涉及商业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法律适用,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2、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等

  2006年6月,我院根据昌江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昌江区人民法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为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我院专门召开专题会、座谈会,传达了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意义,增强了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该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积极营造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氛围和全社会共同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3、明确工作重点,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商业贿赂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损害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为充分发挥法院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审判职能作用。我院对这项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惩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积极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案件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和预防作用,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对违背市场经济秩序的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快对商业贿赂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对招标投标、集中采购等商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查明事实,确认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具体行政行为,排除干扰,坚决撤销。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从管理体制上减少商业贿赂滋生的空间。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我院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改善工作作风,营造学习氛围,把开展自查自纠与我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按照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做到自查自纠坚持“四个结合”:把自查自纠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相结合;严肃处理与依法宽大相结合;自相自纠与落实整改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同时引导法官坚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从商举报电话,定期清理公务人员办企业、入股企业的情况,从思想上、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5、下步工作安排

  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着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立法建议,具体为:一是巩固工作成果,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发挥审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的职能作用,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在审理商业贿赂案件时,要善于总结审判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和研讨会,从审理的案件中分析商业贿赂的各种表现形式、规律及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同时,针对现在法律在治理商业贿赂主体规定、非物质利益贿赂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状,在法律层面上探索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提出立法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对在治理商业贿赂案件中比较好的经验,要认真汇总,善于总结,形成完善的体系,建立一套防治商业贿赂行之有效的长久机制。

发布时间:2007-12-21 16:54:00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09-2012
景德镇在线网站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