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昌江区法院
您的位置:信息咨讯
昌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流程

    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请按下列流程办理立案手续:

    1、按照我院《立案须知》的规定,向立案窗口的接待人员提交诉讼材料。

    2、经接待人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员出具《诉讼费交费通知》,到指定机构交纳诉讼费用。

    3、持银行出具的已交纳诉讼费用的凭证到本院办公室财务人员处换取诉讼费专用收据。

    4、将诉讼费专用收据交给立案接待人员,立案手续完成。

    5、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的,将申请书与诉讼材料一并交由接待人员审查后,接待人员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员按本院规定办理完缓、免交手续后,立案手续完成。

    6、申请减免部分诉讼费用的,将申请书与诉讼材料一并交由接待人员审查,等待接待人员办理减免诉讼费手续后,由接待人员按应交部分的金额出具《诉讼费交费通知》,到指定机构交纳诉讼费用,再按本流程第3、4条的规定,完成立案手续。

发布时间:2008-1-30 9:37:06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09-2012
景德镇在线网站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