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未被告知,仅因欠费四分钱而被停机的移动用户陈某一怒之下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对方向其赔礼道歉外,其请求的精神赔偿金也高达十万。
陈某诉称,2008年1月其到移动公司网点交纳了手机费230元,但三天后其手机却无端被设制为“限制呼入”。在陈某向移动公司提出疑义后,移动公司告知其还欠费四分钱,故停机合理。陈某认为移动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通信权,使其精神和人格尊严受到伤害,故诉至昌江区法院,要求移动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以通信权及人格利益受损为由状告移动公司,这在我院尚属首例,也说明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有所增强。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肖岚 饶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