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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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载诉讼事未了 和谐执行化干戈
    
 
 
 
 
 
  
    
 
 
     4月7日上午,昌江区法院传来阵阵鞭炮声。“感谢执行局的各位干警,你们真的是为人民服务到家了,今后我们一定好好相处,不再为难法院,为难政府了。”4月3日晚,当昌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对王某和邹某长达两年的干戈化解完毕时,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2005年7月31日晚,因天气闷热,在邹家学徒的王景平到六楼屋顶睡觉,不慎跌到邻居石水仙的屋顶上,被送往医院抢救。前后花费146267.82元,后我院根据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判被告承担32117.63元。后王家向邹索赔的过程中,因口角发生纠纷,将邹家作坊里的瓷器打碎,财产损失16180元。于是邹某又将王某告上法庭,双方你来我往,打了两年官司,怨恨越积越深。
   
      我院为解决两家矛盾,受理执行案件后,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虽有成效,但双方矛盾可能愈演愈裂,不利于社会和谐,于是我们决定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和谐执行该案。在我执行局法官不厌其烦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心中的怨恨一点一点消失,4月3晚23点,双方握手言好,双双表示非常感谢人民法院为人民尽心尽力。看到这样的情形,面带稍许倦容的干警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编辑:黄红                                      作者:陈龙 徐骥                        编辑时间:2008-4-7
 
发布时间:2008-5-28 16:24:43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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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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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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