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份,陈某因被移动公司“限制呼入”而产生的一起纠纷,将市移动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本市首例诉移动公司侵权纠纷案以原告陈某撤诉而告终。
2008年1月,陈某到移动公司营业点交纳了手机费230元,但三天后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其手机因实际已欠费4分钱被停机并被设置为“限制呼入”。为此,陈某向移动公司交涉未果,感到自己的通信权益乃致人格尊严受到了伤害,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索赔10万元。民一庭审判员舒广权经过庭审前证据交换,在详细掌握本案案情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这样的误会给被告带来不必要的社会影响,以人为本,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原告则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的处理做到了多方满意、案结事了。
作者:饶赟 编辑:黄红 时间:20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