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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训坚 | | 本院受理原告曹国静诉你工程款纠纷一案,因原告曹国静申请延期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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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5-12 10:16:50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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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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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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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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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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