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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映卫 | |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08)昌民一初字第21号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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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5-12 10:18:22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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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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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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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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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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