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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波 | | 本院受理原告昌江区新风农村信用合社诉你及景德镇市东成宾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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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5-12 10:22:45 【打印此页】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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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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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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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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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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