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广大市民法律意识、维权观念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本案就是因景德镇市某中学在景德镇日报刊登的一则公告而起,一纸公告看似事小,但措词不周却可能伤及他人,引发官司。
李某系原景德镇市某中学(以下简称中学)的教职员工,2002年学校改制,该中学改为民办,实行竞聘上岗制,李某因此成了离岗职工,离岗后由市教委直接拨付生活费。后由于中学停止了私人承办,该中学于2007年8月在景德镇日报刊登公告,称如果李某等原离岗职工在2007年8月31日前未返校就作自动离职处理。李某于2007年8月28日见此公告认为该公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中学赔礼道歉。本案现正在审理之中。
作者:饶赟 编辑:黄红 时间:2008-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