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景德镇市昌明加油站诉余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承办人在办理该案时查明被执行人余忠良早在判决时因欠债务较多,就一直离开景德镇市外出打工不知去向,家中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单位又是一个小小的民办加油站,由于余忠良在承接乐平市“田乐”公路建设时向申请人处购买柴油拖欠达57万余元,数额较大,导致申请人濒临关闭,职工工资拖欠。申请人昌明加油站职工经常向有关部门上访和反映。
该案的执行一直困扰着执行法官,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章华文同志指出:要执行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章院长的一席话,使执行法官茅塞顿开。是啊,被执行人余忠良在承建“田乐”公路时,还剩余部分工程款在乐平市政府,只有请乐平市政府协助,从所欠余忠良工程款中扣划就可以以解决此案执行。然而乐平市政府财政目前十分困难,一时也无法支付如此大额工程款。这是所有执行法官心知肚明的事实。执行法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乐平市张良华市长,讲明该案的实际情况。张市长当即表示一定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并在财政十分困难情况下做出分期分批计划支付所欠工程款,截止发稿时止,乐平市政府已全部协助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完了此案。一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罗建民 编辑:黄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