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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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人致邻里反目,法官调解释前嫌
     2007年12月14日晚,一只大狗与一只小狗打架闯入李新华家致其女儿李龙秀被大狗咬伤(伤人后李新华将大狗关在家中),花费医疗费914元。事后了解该狗系其邻居王道奎家的,王道奎却极力否认他家的狗咬伤了人。经村支书及乡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新华遂于08年1月向法院诉讼,要求狗主人王道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3104元。王道奎接到诉状副本后,以李新华造成其财产损害为由,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新华赔偿其财产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3300元。
   
     我院受理此案后,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通过村委会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该案能妥善处理,不影响两家的关系。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但仍未了结此事。通过开庭后,以及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双方对责任的承担有了大概的了解。不久,法官深入实地,以情入理,以理入法的做工作,以及通过村委会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庭外和解,由王道奎赔偿李龙秀医疗费700元了结此事,并双双向法院提出撤诉。
    
     通过本案可以体现出我院法官对和谐司法理念的理解以及切切实实的将和谐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在加快新农村更好更快的建设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昌江区的经济腾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刘兹博    编辑:黄红
发布时间:2008-5-19 15:23:03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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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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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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