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连线) 2005年12月1日17时40分,山东临沂市的流士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至昌江区鱼山镇新桥地段时,将徐银葵、方金意、刘合友三人撞死。为此,死者亲属向昌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权人和肇事司机赔偿50多万元。但在法院判决后执行期间,车辆所在公司已关闭,肇事司机逃逸,判决无法执行。
此后三具死者遗体存放在该市殡仪管三年多,所需费用高达40万元。经市政法委出面昌江区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多次召开协调会,火葬场终于同意减免所有停尸费用30余万元。随后,昌江区法院执行局拿出部分执行救济金,将三具尸体火化。
作者:罗建民 编辑:黄红 时间: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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