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化名)因收取房租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竟然拿出私藏多年的枪支进行威胁。日前,我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6月,刘峰找到在电瓷电器工业公司保育院一楼开作坊的苏某,要苏某交承租保育院一楼房租,苏某没有理睬。10月1日,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刘峰撬开了苏某的作坊,请了几个人将作坊里的东西搬了出去。10月8日下午2时许,苏某一家人将东西搬回到作坊里,刘峰见后很气愤,与苏某等人发生了口角。刘峰遂起“教训苏某”的念头,于是回到二楼自己家,拿出私藏多年的一把仿“六四”手枪和4发子弹,并把子弹上了膛。他来到一楼苏某儿子做事的作坊里,用枪对着苏某儿子的前胸就准备射击。刘峰的妻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并挡在刘峰与苏某儿子之间,苏某的儿子趁机将手枪夺下。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刘峰押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多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刘峰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用子弹上了膛的手枪对准他人要害部位,正准备开枪时,被其妻阻拦,杀害他人的目的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未遂。刘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两罪并罚。 (吴文耀 程贞 记者:洪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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