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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日上午,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传来阵阵鞭炮声,14名农民工兄弟手捧鲜红的锦旗用自己最质朴的方式,表达他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19日,在供电局从事外线高空安装作业的刘贤俊等14名电工,因供电部门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故向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材料和依据,裁决供电部门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76280元。但判决生效后,供电局仍旧没有履行仲裁裁决。
刘贤俊等14人于2008年6月26号向景德镇昌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对此案进行了解时,发现刘贤俊等都属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中断劳动合同后,他们丧失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为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耐心细心的工作方式,说服了被执行人,顺利将执行款全额发放到14名农民工手中。兑付当日,他们送来锦旗和鞭炮表示感谢,感谢法官及时有效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熊冯瑜 编辑:徐骥 时间:2008-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