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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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乡村,调解出和谐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鲇鱼山法庭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工作暂行规定》精神,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始终坚持“三个面向”基本要求和“两便原则”,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主动邀请乡村基层调解组织参与纠纷的调处,尽最大努力平息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8月27日,该庭就原告徐桂飞余集良诉被告马珍珍、马锈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来到双方所在地鲇鱼山镇新柳村委会实地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和旁听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重效果。
 
作者:黄顺平     编辑:黄红   时间  2008-9-1

 

发布时间:2008-9-1 15:51:51    【打印此页】 【返回
院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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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院党组书记、院长:章华文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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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鲇鱼山法庭、审监庭、监察室、法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 刘欣
 政工科:副科长 谢爱武(主持工作)
 立案庭:副庭长 肖岚 (主持工作)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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