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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建立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制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优势,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渠道,景德镇市政府决定今年在该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基础上,建立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各乡镇(政府)行政复议联络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干部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所一人。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于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对于需要行政复议代理服务的当事人担任其行政复议代理人;代收、代转行政复议申请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指导。

发布时间:2008-10-18 15:19:18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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