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山区检察院把抗诉工作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取得较好成效。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该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7件,改判11件,抗诉成功率达64.7%。
一、统一思想,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职责意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到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职能。二是强化监督意识。联系刑事诉讼实际,充分认识在当前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抗诉工作在审判监督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强化质量意识。联系抗诉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到只有准确把握抗诉案件的定性、事实和证据,不断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提高抗诉效果,才能不断推进抗诉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强化三种意识的基础上,该院公诉干警统一了对监督与配合关系的正确认识,纠正了以往“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树立了“该抗而不抗就是失职”的理念,为做好抗诉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该院主动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与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一是三级协商机制,即主诉检察官与审判长之间、科(处)长与庭长之间、主管检察长与主管院长之间的工作协商机制。这一机制在保证起诉案件质量、提高公诉效率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二是工作联系会议机制。该院主导建立了由公、检、法三机关主管刑事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不定期地对刑事诉讼中的共性问题展开讨论,特别是对刑事案件的薄弱证据环节或者可能引起争议的事实认定问题进行事先通告,依法做好前期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杜绝无罪判决奠定良好基础。在近年来开展的打击涉黑、涉恶、涉枪犯罪等专项活动中,均注意充分运用此项机制,确保了案件质量。三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机制。对于抗诉案件,检察长坚持列席审委会,通过检察长和主诉检察官的列席并发表意见,使审委会会员直接了解检察机关的观点,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注重实效,用活工作方式。为增强抗诉工作的实效,珠山区院公诉部门注重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用活审判监督的手段,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一是注意策略,讲究方法,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做到早发现、早监督,尽量多用二审程序抗诉,少用事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有错早纠。对拟提出抗诉的案件,首先由主管检察长主持召开公诉部门会议,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反复推敲、斟酌分析举证方案、公诉意见、法庭辩论策略,制定周密可行的出庭预案,做到准确预测、精心准备、突出重点、目的明确、原则问题不迁就,细枝末节不纠缠。二是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强化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如该院2007年抗诉的陈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未取得谅解,法院即因被告人系未成年,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院收到判决书后认真倾听被害人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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