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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现就做好“五一”和近期旅游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针对春季旅游高峰,组织旅游企业和单位,对旅游车船、缆车、索道等旅游接待、游览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着力排除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二是针对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应急保障措施,加大安全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旅游节庆和大型宣传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防止恐怖破坏、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旅游公共安全服务,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合理疏导游客,以保证旅游市场整体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2008-6-21 11:34:41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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