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信息咨讯
景德镇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4月24日,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二届一次会议,同意调整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职工个人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上调5万元,即:夫妻双方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由原1-15万元调至1-20万元;单方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由1-10万元调至1-15万元。同时相应调整贷款年限,由职工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1-25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08-7-21 15:54:40    【打印此页】 【返回
© 2003 版权所有 景德镇公积金 赣ICP备05007624号
地址: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中医院路口) 联系电话(传真):0798-8511818
景德镇在线 托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