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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采取有力措施回收项目贷款

         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采取有力措施回收项目贷款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31225日)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工作力度。市区截止去年底的7.1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到今年1月已全部如数收回;原5个郊县的1.51亿元已归还了1.04亿元,剩余的0.466亿元已落实还款渠道和时间,今年底全部收回。下面,我汇报一下我市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回收项目贷款的重要意义
  前些年,为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我市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承担“解困房”建设任务的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累计发放建设项目贷款23.7亿元;为支持城市建设和企业自建住房,累计发放单位住房贷款、拆迁复建房贷款11.13亿元。但同时也造成大量资金难以收回。国务院颁发《条例》后,我们按照《条例》要求,停止发放新的项目贷款,并及时组织回收。
  去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条例》,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下发了《通知》,我们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老百姓自己的钱;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使用方便,是广大职工的愿望,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思想统一到《条例》和《通知》精神上来,坚决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坚决收回剩余的7.15亿元项目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完整性。为此市政府召开了7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市政府还及时下发了《关于冻结市、县(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资产、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回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资金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二、认真按照《条例》和《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项目贷款回收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区、县以及贷款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落实归还责任。对于重大问题,分管副市长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以《会议纪要》明确还款责任。如对于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拟通过转让599.43亩土地回收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问题,市政府召集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现场协调,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理了有关转让手续,实现了土地转让,归还了贷款。
  二是针对不同情况,制订相应措施。对单位住房贷款,几年前,原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采用 “大委托”的贷款发放方式,由银行承担相应风险,因此管理中心对尚未归还的贷款,一方面积极督促单位用自有资金或其它资金归还,回收了一部分;另一方面对剩余贷款,则根据与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本着尊重历史、履行约定的原则,由承办银行代为归还10家单位10笔贷款共计787.5万元。对拆迁复建房贷款,针对开发单位的情况,采取不同催收方式: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开发单位,采取签订“还贷协议”方式,用商品房销售收入、个人政策性抵押贷款资金、公有住房售房款等资金分期归还;对资金状况较差的开发单位,采取“以房以地”抵债的方式归还;对既无地又无房抵债的开发单位,则采取将以往该单位在承担城市建设项目时,政府给予补偿的规费指标,直接转入承担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在建设项目缴纳有关税费时,用这些指标冲抵贷款1.55亿元。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本着“压缩贷款计划、加快贷款回收”的原则,用较短的时间进行政策调整,迅速停止执行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三年发放12亿元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协议,立即停止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并逐步收回已贷款项。
  三是落实催收责任,专门成立了催收小组。公积金管理部门组成专门催收小组,专人每天电话催收,贷款回收情况向分管市长一天一报,每周上门催款。对于认识不到位,资金不落实,态度不积极的单位实行重点催收。根据情况及时提请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促进回收工作。通过这种“紧盯不放”的催收,打消了一些单位“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想法,较好地落实了贷款的归还工作。全市市区在今年1月份前全部收回项目贷款。
  四是对一些疑难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到今年8月份,原5个郊县仍有7000余万元的项目贷款无法回收,涉及到有关地方政府项目、一些企业倒闭等问题,难度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国家检查组来宁检查的契机,加大5个郊县的催收力度,市政府领导又召集有关区、县长、市、区财政局长现场研究,明确还款的渠道和还款期限,分管市长与区、县长签订了《还款责任书》,要求10天内自筹资金归还1800万元,剩余4600余万元由区、县政府负责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等方式一次性扣收完毕,坚决、彻底地解决了5区、县机构调整前贷款清欠遗留问题。

三、深化改革,齐抓共管,确保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工作的落实
  由于历史起因,项目贷款涉及到方方面面,有的涉及到几届地方政府。开始时有些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情况又比较复杂,清收起来难度很大。我们从多个角度、各个方面入手,促进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认真贯彻《条例》和《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去年9月份,我们按《条例》的规定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积极履行决策职能,到目前为止已正式召开了4次会议,对有关公积金管理的全局性工作及时进行了研究和决策,特别是把项目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今年又按要求组建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全面履行南京地区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职能。新的管理中心成立后,加大了对区县的公积金工作的管理和项目贷款催收力度,加快了催收工作节奏,结合区、县管理机构调整,及时组织了对区、县所管资金的审计和清理。10月底把全部资金情况清理清楚,确定了清收的具体方案,完成了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改革,成立了5个区、县管理部,保证了资产完整移交。
  其次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了催收清欠工作的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以后,我们根据存在问题进行了分类清理,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商议回收措施。市政府每次召开催收会议时,请审计、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共同研究催收和清贷意见。会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工作,促进催收工作的落实。如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要通过转让土地筹措资金归还,市国土局按照“特事特办”的程序,依据合同及时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市建委积极支持欠贷单位将规费指标一次性转入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协助做好台帐的变更工作;市房产局在机构调整中,没有放松对贷款的催收工作;市、区财政局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签订协议确保今年底通过转移支付一次性扣收区、县所欠贷款;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区、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回收资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有关区县政府也较好地配合了清欠回收工作。
  以上是我们清欠工作的基本情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离“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还有许多不足,我们将认真执行《条例》,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以这次电视

发布时间:2008-7-18 11:47:15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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