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 扎实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真抓实干,规范管理,推动了全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下面,我汇报一下新疆贯彻《条例》和《通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科学决策,依法完成机构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成败与否,关键在于认识水平和对各地实情的把握。因此,我们把这两点作为工作的突破口。首先,运用媒体、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和《通知》的宣传力度,让大家了解机构调整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促进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增强大家对机构调整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贯彻《条例》和《通知》的精神上来。其次,建设厅与各有关部门分组、分级,对全疆14个地州市、91个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铁路、石油、煤炭等行业管理情况实地调研,摸清了各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帐目管理、机构设置、级别、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挂靠单位、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建设厅会同财政、监察、编办、审计、人行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的意见》,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供了政策保障。 按照决策、运作和监督分离的原则,我们有步骤地进行机构调整。首先将隶属建设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把多年来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固定资产和管理业务全部移交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有工作人员根据分工不同进行调整。对调往管理中心的职工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调转人员都得到妥善安置,调动了职工顾全大局、支持机构调整的积极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为全疆的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做出了表率。二是依法推进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全疆14个地、州、市依据《条例》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全部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机构撤并。对一些调整难度较大的地州市我们上门指导,现身说法,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协调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有效地推进了各地住房公积金机构的调整工作。三是对分中心的设立进行严格把关。建设厅同编办、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所有石油、煤炭、铁路等行业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实地进行了调研,听取意见。经过严格审查,全区共设7个分中心,(区直1个、石油2个、铁路3个、县市1个),分中心的设置完全符合9个部、委、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塔里木油田指挥部的领导顾全大局,将所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交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经过机构调整,全疆原15个地州市中心、91个县(市)中心、8个行业管理的中心调整1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个分中心、80个管理部。原中心人、财、物在清产核资、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部移交所在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一些地区采取了公开选拔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办法,提高了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所管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合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和监管的重要因素。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从新疆实际出发,建设厅主动与机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检制度,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增进了解,加深理解,促进工作。 (一)密切合作,科学决策。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召开了5次会议,明确了各中心的级别、性质、经费开支渠道。在研究讨论各地州市的机构调整方案时,大家集思广义,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条例》和《通知》精神的方案坚持原则,退回重报;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保证了调整方案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二)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今年以来,建设厅会同监察、审计、财政、人行、编办等部门三次分两组对全疆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了调整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一是编办为协助做好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客观合理地批准了设立公积金监管处和全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编制,保证了机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和广大员工的基本稳定。二是财政厅在公积金监管处的设立、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建设厅对全区财政欠缴公积金的情况深入调研,主动向政府汇报,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三是审计厅会同建设厅用20多天的时间,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联合审计,审计厅组织力量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进行了拉网式专项审计,并跟踪各地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在清理回收项目贷款、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中,得到了各部门特别是监察厅的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查账目、查原始凭证、复印领导审批原件和通报等方式,效果显著。五是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规范受托商业银行行为,检查管理中心利率执行情况,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一)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厅为适应由过去直接管理资金转变为行政监管的需要,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经编办批准,增设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承担全疆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监管处专门设立了数据分析员岗位,通过监管软件对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可疑的资金流向进行核实,调查了真实情况,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健全社会监管体系。各地审计机关已连续2年对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将审计检查情况在报纸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全疆建立了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公告财务报表制度,每年向职工发放有效凭证制度,建立健全了电话查询、手机短消息查询、公积金卡查询等社会监督方式。 (三)健全业务监管体系。建立了统一规范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我们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多次组织自治区信息化办公室、电信局、建设银行等部门的专家,在认真分析全疆各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确定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联网方案,统一了全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操作模式和应用软件,既能使建设部对全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实时监控,也能保证建设部通过建设厅监管处对各中心在银行所设专户资金的实时监督,实现了对公积金账户的实时监管。 四、大力促进业务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自治区政府领导重视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政策,引导各地州加快发展业务,各地州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克拉玛依市为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和缴交工作不正常的单位实施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单位缴交;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职工及其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法律意识;建立催交和定期考核制度,在管理中心内设置了住房公积金催交岗,对于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的单位,采取电话催交、书信催交和上门催交等多种手段进行督促,对效益较好而又拒不缴纳的单位,采取在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催缴,拒交情节严重者,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执行;不断规范和加强非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召开了部分非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克拉玛依市非公有制(民营、私营)企业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使 85家非国有企业为职工开设了公积金账户数达到了。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全市住房公积金建立率和缴存率已分别达到92%和99.6%,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的覆盖面已达到了100%。 二是加快发放公积金个贷业务。为推动个贷业务的发展,乌鲁木齐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程序进行了清理,在贷款审批程序上,由过去一周开2次审贷会审批改为一对一,随到随批,现在又实现了网上直接审批,中心还与有关部门协调,尽量缩短抵押办理时间,目前承诺的办事期限为一周,同时中心又开办了置换贷款业务,方便已办理商业贷款的职工置换为公积金贷款,减少其贷款利息的支出。为进一步调动各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引入了竞争机制,对服务好、效率高、业务强的银行,在有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并适当给予奖励。克拉玛依市修改印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根据当地情况,在注意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将贷款期限延长到30年,扩大了贷款范围,准许缴存人以本地住房为抵押,贷款到疆外购房,有关部门联合办理个贷手续,使贷款办理更快捷。昌吉州为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作,严把贷款的前期审查工作,对借款人贷款购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贷款管理中实行审贷终身制,增加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贷款后期管理工作,对逾期贷款严格按电话、书面、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进行催收,对出现逾期的借款人采取通过签署协议,由受托银行在借款人所在单位开设的账户内扣划,由于完善了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截止目前,管理中心未出现合同到期不归还贷款的现象。阿勒泰地区尽管经济不发达,管理中心采取了积极措施,发放个贷比例高达24%。另外,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已将中心所有管理规范、内部岗位职责等纳入IS9002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为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今年9月,全区归集公积金余额为82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26亿元;为6.2万人发放个人贷款12亿元。 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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