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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浙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扎实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

 

为了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顺利实现年末无逾期贷款的既定目标,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的实施意见》(湖公积金发〔2007〕14号),明确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工作措施,推进了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指导思想明确。湖州市自1998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9792户共38.29亿元,没有出现一笔呆帐、坏帐,已连续9年年末无一笔逾期贷款,但平时间隔1至2个月未按时还贷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扩大和贷款户数的增多,贷后风险进一步加大。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有利于防止借款人累积逾期,增加还款压力,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无风险。
  二、方法步骤准确。一是采取统一批量扣款时间。根据修改后借款合同的规定,确定每月20日为各受托银行统一扣款时间。二是确定催收流程。 ⑴电话催收。从每月20日起,各受托银行统一批量扣款,对还贷卡内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借款人由银行负责打电话提醒其按时还款。采取电话催收方式时,应通知债务人违约情况、应存金额;告知债务人如不及时偿还,将按合同收取相应的违约罚息;同时了解债务人的违约原因。电话催收应直接与债务人通话,并得到债务人关于还款意愿、还款日期的明确答复才能视为完成一次电话催收工作。通过电话催收,基本理清导致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原因,并对每笔贷款的风险形成初步判断,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逾期发生。⑵上门催收。从每月25日开始,增加电话催收的频度及密度,反复催收,对经电话催收后仍不还款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实时跟踪,及时反馈名单和还款信息,除继续按照名单进行电话催收外,公积金中心催收小组人员协助银行催收小组人员,进行上门催讨,通过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导致违约的真实原因,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⑶发放催收通知书。从每月27日起,对拖欠原因不清晰、还款来源不可靠、已出现过贷款违约的借款人,由公积金中心协助受托银行通过信函或上门方式,负责向经上门催讨仍未还款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通知书》,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拖欠期数、拖欠本息总额、还款限期等情况,并形成书面的《贷款催收调查记录》,详细记载借款人可能造成逾期的原因,贷款归还计划或措施,并得到借款人亲笔签收才能视为完成一次上门催收。⑷运用法律手段催收。公积金中心对自还款开始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正常还贷的还款人,在确认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律师发放律师函,与借款人协商解决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⑸建立催收台帐。公积金中心应确定专人建立催收台帐,对催收行动要予以完整记录。催收台帐应记录违约贷款的基本情况,内容可包括借款人名称及详细的联系方式、借款合同编号、还款账号、发放金额、总期数、贷款余额、拖欠期数、拖欠总额、拖欠本息、催收人、上次催收时间及手段等相关信息并对催收台帐定期汇总分析,便于中心采取针对性措施保全债权。
  三、工作措施有效。一是成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月月清”工程催收小组。为确保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按时回收,各受托银行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明确了各自职责,制定了具体的催收计划和方案。同时,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和各县(区)分中心(管理部)按受托银行分别成立贷款催收小组,确定专人协助银行进行催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二是做好贷前审查及贷中、贷后管理的配套工作。加强贷前对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核,通过与借款人面谈并形成书面的面谈记录,了解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贷款偿还能力、信用情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基础信息正确完整地录入、储存。加强还贷过程中基础信息的维护,及时做好借款人联系方式的变更、借款人银行存折更换后扣款账号的修改、死亡及离异借款人信息的变更以及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跟踪管理工作,重点将尽快完善系统程序,设置具有批量扣款前自动核对借款人相关信息功能的模块。三是完善对受托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公积金中心结合《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考核办法(试行)》(湖公积金委办[2005]3号),加大了对受托银行按月考核的力度,确保每月28日前,未收贷款本息控制在当月应收贷款本息的0.1‰以内;如超出0.1‰,但由于受托银行对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采取措施积极催收,确保月底未发生一笔逾期贷款,公积金中心对每月28日至月底收回的贷款本息仍按正常贷款回收进行考核;如超出0.1‰,受托银行未采取积极措施,月底出现逾期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对每月28日至月底前回收贷款本息的50%按逾期贷款进行考核。各县分中心也将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
  公积金中心贷款催收小组的催收工作列入市中心制定的《关于月度考核实施加分奖励的办法(试行)》,由中心按月进行综合考核,按季考评并产生季度催收先进个人,作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依据,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凡工作人员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造成年末出现逾期贷款,分中心和直属业务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主任和分管主任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各县分中心也将制定按月考核的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08-7-23 15:04:59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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