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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市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同时启用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 本。为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列入新示范文本的规定性条款。
  新文本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七款明确“甲方(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对增强企业缴存责任,依法维护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布时间:2008-7-23 15:15:08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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