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保[2008]93号)和江西省建设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金[2008]8号)精神,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2008年8月20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位于乐平、浮梁地区的单位可在当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缴存登记。对于逾期不予办理登记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建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511818;网址:www.jdzgjj.com;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8515066;市住房公积金登记服务电话:851293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投诉电话:8511818 特此公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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