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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景财购字[2008]7号)》和《关于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景珠财字[2008]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按照“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将达到本区所有采购人的20%”的要求。区直重点检查单位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管理情况提出,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确定珠山区的重点检查单位。
重点检查对象体现代表性、多样性和系统性,尽可能发挥重点检查的震慑力和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具体检查单位详(见附1表)
二、检查范围
  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现象;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是否存在擅自增加采购数量,提高采购标准以及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3、工程类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4、上级专项资金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5、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重点检查时间从6月6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五、组织安排
  精心组织,为保证重点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检查小组在6月25日举办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检查小组成员,培训主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珠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以及重点检查业务操作(含检查内容、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检查要求和有关专项检查表格说明等)的讲解。培训时间半天,培训地点在区财政局会议室。
  认真安排,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三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在向被检查单位领导通报后报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统一的处理办法。
 

珠山区政府采购执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六日

 

发布时间:2008-8-18 10:14:11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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