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了建立房屋保障机制,稳步扎实推进房屋维修基金事业,为住户长久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方便为业主办理房屋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及变更等业务,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作出如下公开办事承诺,严格按照以下制度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
一、首问责任制度:
(一)凡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遇到的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将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答复并解释相关提问,并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接待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属于接待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负责联系和协调。
(三)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提问,否则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二、限时办事制度
(一)业务科在办理业主维修基金缴存审核时,实行随到随办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有问题暂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解释清楚,应补手续及材料,一次告之。
(二)业主在通过委托银行缴存房屋维修基金后,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建立个人帐户,业主可通过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个人基金情况。
(三)业主办理房屋维修基金变更时,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自收齐所需材料当日给予办理。
(四)业主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退款时,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自收齐所需材料当日给予办理。
(五)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及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房屋维修基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拔。
监督电话8569151 8569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