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11月,隶属于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缴存、建帐管理、使用核拨以及法规咨询工作。筹建至今已制定了一系列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开发使用了房屋维修基金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自动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对全市房屋维修基金实行五级帐户管理。该中心以《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为宗旨,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制度,切实加强维修基金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塑造热情、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形象。中心内设业务科、综合科,经市编委批准,定编八人。
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度
一、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和决策机构。
二、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市房产相关管理部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市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和业主代表。
三、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四、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工作实行领导、监督和财务审计;
(二)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半年度和全年度基金管理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审议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审批制发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
(四)审议批准房屋维修基金的年度使用预算、决算;房屋维修基金预算内的每笔支出和调动,由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责任人、管理委员会领导逐级核批;
(五)审议批准房屋维修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比例和计息方案。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按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比例计提管理费用,计发业主利息;
(六)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管理委员会领导签发至有关部门;
(七)审议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公报,并授权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八)需要决策的其它事项。
五、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并形成决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
六、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均有权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管理委员会限期改正。
七、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依照规定解聘并更换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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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注: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徐水生 主 任 市房产管理局 欧阳圣辉 副主任 市房产管理局
方辉富 委 员 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
方惠荣 委 员 业 主 代 表 付希望 委 员 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付 杰 委 员 市华阳屋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朝贵 委 员 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公室 余常达 委 员 市房产管理局房政科 余 民 委 员 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余平川 委 员 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昌华 委 员 市瓷都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
肖堂洲 委 员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
洪显东 委 员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黄镇龙 委 员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缴存、房屋维修基金的建帐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核拨、房屋维修基金的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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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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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公室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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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民 |
主 任 |
8569151 |
1330798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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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东 |
副主任 |
8569152 |
1360798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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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 |
8569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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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
8569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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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口 |
8569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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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8569159(8239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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