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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5年3月1日以前的房子要不要缴存房屋维修基金?
答:"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商品住宅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2005年3月1日以前的房屋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及时补交房屋维修基金。
发布时间:2006-5-25 15:01:26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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