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房产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维修基金座谈会。会议邀请全市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部分企业经理参加会议。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水生亲临会议,房管局相关部门也参加了座谈。
房屋维修基金中心主任余民作了关于维修基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传达市房产管理局【2007】46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非住宅类房屋维修基金归集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1、非住宅价格不高于每平方米2500元的,按房价的2%归集维修基金。
2、非住宅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500元,均按每平方米50元归集维修基金。
3、上述上限标准,将随着本市住房单价的升降,由市维修基金管委会定期研究调整并公布执行。此前采取的对高价位非住宅部分缓交办法同时废止。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水生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了维修基金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会议与各位代表加强了交流,统一了思想,扩大了宣传。同时向与会代表提出了三点见议,1、加大维修基金宣传力度。宣传维修基金的政策和归集标准,宣传维修基金缴存的方法。2、加大维修基金归集的力度,归集的标准就是市政府的33号令和房产管理局的46号文件。3、加大维修基金配合力度,搞好各部门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