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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内部刊物,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对外接待、机关保密、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政治部
  协助党组处理党务工作;指导、协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检察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干部人事管理和检察官、法警管理有关具体实施意见;承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等事项;负责市院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检察队伍建设总体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有关信息情况;承办检察系统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及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基层党建工作、理论学习和政治思想工作实施意见;组织检察系统文体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有关干部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与组织实施检察官的培训、学历教育。

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不诉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 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的有关办法。 

法警支队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审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区的重大任务;对全市两级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察监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统一制式的管理。

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 (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和批捕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办法。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级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派出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制定贯彻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科研的立项、经费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区)重大和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承办全市检察机关涉港、澳刑事个案协查请求手续呈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办法。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指导科,均为副科级机构。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区)重大和特大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情况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法案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设;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对征求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律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负责《瓷都检察》的编辑出版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协助市财政部门对中央和省市补助下级检察院的侦查技术设施、基本建设经费、办案补助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前段时间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对内对外生活接待;负责机关日常安全保卫、执行消防、防火制度;负责全院干警的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全院办公楼房、设施、通讯、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和用水用电的管理维修;保证院内办案及工作用车;负责司机和车辆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干警宿舍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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