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概况:
景德镇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于1984年,当年就成立了景德镇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共有成员单位14家,其办事机构为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挂靠在市水务局,为科级单位,设有事业编制8人。1997年改革为行政单位,设有行政编4人,同时设立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暑办公。2002年机构改革后,编制再压缩成为3人。全市三个县(市、区)中,乐平市、浮梁县水保办为二级机构。
自1984年以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蓬勃开展,特别是在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在矿山水土流失治理,水保监督执法、水保宣传,水保科研等方面,具有瓷都特色,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于1997、1998、1999、2001年四年被省人事厅、省水利厅评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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